中国示范繁殖农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7页(190字)

1964年5月10日,农业部、财政部、粮食部发布《示范繁殖农场工作暂行条例》。共8章40条。条例(草案)规定,示范繁殖农场虽属事业性质,应当按照企业经营,实行经济核算。良种繁殖场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建立,属于农业系统,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为繁殖场的主管部门;繁殖场的主要任务是繁殖良种,根据中央决定,一律免除征购任务,也不承担派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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