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市场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7页(327字)

台湾1982年6月29日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依据《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的规定制定。分总则、设备及经营、承销人管理、附则等4章,共30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市场)的种类及其经营品目规定如下:(1)果菜市场:蔬菜类、青果类;(2)家畜(肉品)市场:、及等;(3)家禽市场:、鸭及鹅等;(4)市场:鱼、贝、介、藻等水产品。办法还规定,市场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分为五等级。市场用人员数额,由市场参照编制员额标准表确定,报省(市)主管机关备查。公营市场财务的处理按政府有关法令规定办理。民营市场应分别制定会计制度,报请主管机关核查;其年度预算及决算应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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