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包装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7页(215字)
台湾1983年《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3章规定:(1)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的农产品,应由供应人办理分级包装;未分级包装的,可由市场代为进行,费用在货款内扣还。(2)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分向供应人及承销人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台湾主管机关核定。(3)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分级、包装、整理、冷藏、冷冻、制冰、仓储、搬运、电宰及其他有关设备的,可依省(市)主管机关核定的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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