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市场设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8页(251字)
台湾198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2章中规定,各类市场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施。如菜市场应具备的基本设施,包括交易设施(交易场、交易工具、行情报告牌等)、搬运设施(输送机及搬运车等)、公共设施(办公场所、电话、修车场、安全及消防设施等)、水电设施(饮用水、各种照明设施等)及卫生设施(厕所、浴室、废弃物处理、消毒设施等)。附属设施包括供应、承销人休息室、清洗、冷藏、晒场、脱水、加工、分级、包装、整理设施、农药残毒测定等类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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