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耕机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82页(236字)

1961年5月31日台湾当局颁布《农耕机管理办法》。共14条。其中规定:(1)台湾省农耕机管理,除法令别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之规定行之。(2)农耕机之管理机关,在省为农林厅,在县为县市政府。(3)本办法所称农耕机如下农用拖拉机,系指双轴三轮以上之轮式拖拉机,或装有履带式拖拉机,或其他由驾驶员乘坐操纵之拖拉机而言;手扶拖拉机,系指单轴双轮式手扶拖拉机,耕作时由驾驶员徒步操纵,配装拖车时由驾驶员乘坐操纵之手扶拖拉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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