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7页(187字)

朝鲜1945年解放后大力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并颁发《森林所有制法令》和《林野管理令》,把所有森林全部收归国有,建立新的林业管理体系。朝鲜战争结束后,为适应全面恢复、高速发展林业需要,加快了林业法制建设。在颁布森林法令的同时,还制定了各种专业规程,如《森林经营管理规程》、《森林保护监督规程》、《药草资源保护增殖规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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