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木材征税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8页(176字)

所罗门群岛《森林和木材法》第8条规定,高级地方官员可以通过命令:(1)对所罗门群岛出口的未加工的原木、加工的木材;在所罗门群岛内出售的木材或为销售或出口而加工的木材课税;(2)所征收的税额视不同许可证、树种、产品、等级、地点和其他有关情况而定;(3)根据木材或加工木材的数量、价值及其他情况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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