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森林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5页(297字)
冈比亚《森林规则》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保护地所有的森林、所有由政府支配的土地以及省级所有的土地上:(1)砍、伐、焚烧、拔起、伤害,或者运走保护的树木;(2)砍、伐、焚烧、拔起、伤害,或者运走任何树木、树干、树苗或竹子以供出售;(3)砍、运木材烧炭出售;(4)砍、运薪材出售;(5)采集纤维、橡胶、树脂或者诸如此类的物质出售;(6)从棕榈树上提取或采集棕榈油;(7)收集棕榈果、果实,或者其他水果出售;(8)收集任何野蜂蜜出售。规则还规定,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后,可处以不少于100达拉西的罚款,或处以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徒刑,或两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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