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林业发展资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7页(178字)

蒙古《森林法》规定,保护森林、防止火灾、防治病虫害、更新森林,以及抚育采伐和卫生采伐、森林调查和规划、伐区区划及伐区估价和合理经营林业的其他措施所需的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1)国家预算;(2)各种林业收入;(3)各企业、机关和团体捐助的资金。该法规定,由部长会议制定发展林业资金的捐助数额及其支出办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