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民林业基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9页(286字)

1946年,法国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国民林业基金会的法令》。法令规定:(1)建立国民林业基金会宗旨是用林业税收向私人和集体造林提供经济扶持,以促进林业科研教育的发展。(2)国家将通过国民林业基金会对私有林实行间接宏观控制和提高集约经营水平。(3)国民林业基金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木材和林产品的从价税,实行“以林养林”政策。(4)基金主要用于扶持私有林和地方公有林的造林、抚育、次生林改造、苗木生产、设备购置、森林采伐、林道建设、森林防火、技术推广及制材现代化。(5)基金的扶持可采取无偿供给苗木、现金补助和低息贷款3种方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