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指定种苗标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9页(207字)

日本农林水产省根据种苗法的规定,于1982年4月制定了《指定种苗品种特征的标明标准》,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共2条。第1条应标明的项目,指出,为了便于识别指定种苗的品种在栽培上和利用上的特点,必须标明有关事项,其内容按本标准的附表执行。第2条应遵守的项目,对指定种苗品种特征的标明方法、标示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水稻、大麦、裸麦、大豆的试验方法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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