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林业使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8页(175字)

几内亚1989年《林业法令》规定,使用权利指居住在森林中或森林附近的人们收集枯枝、水果和植物,伐木制造房屋、动物居舍和农具,放养动物等权利,被严格限制在使用者的家庭需要,不可进行木材产品交易,不允许转让给其他人。对违者中止或取消其使用权利是合法的。特殊保护地区和重新造林地区中没有上述指出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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