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林业监督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6页(252字)
瑞典1994年《森林法》规定:(1)国家林业委员会应全面监督本法的实施,负责颁布本法授权制定的法规;郡林业委员会承担郡级的监督职责。(2)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提供实施本法监督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3)必要时,监督机构可以颁发命令,规定允许或禁止从事某些活动,以保证依本法制定的法规的实施;对不执行监督机构作出的建议和命令,从事本法禁止活动的,应被强制禁止;执行强制命令时可以并处罚款。(4)对违反强制命令时,监督机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促使当事人执行强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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