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自然公园公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9页(175字)

韩国《自然公园法》第8章国立公园管理公团中规定:(1)为接受建设部长官的委托,有效加强国立公园管理,设立国立公园管理公团;(2)公团为法人;(3)经建设部长官的同意,公团可在必要的地方设置主事务所、分事务所。(4)公团设立理事会,任员和职员职权、国有财产出借、转贷、公团财产的使用等按本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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