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公园目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9页(398字)
英国1995年《环境法》第61节第1条规定,1949年《国家公园与乡村进入法》第5节(国家公园)第1条由下述条款取代:本法本部分对于下述目的适用:(1)保护和加强下述各规定区域中的自然景色、野生动物和文化遗产;(2)创造公众理解和享用这些区域的特殊景色的机遇。第2条规定,前述第1条所作的修正不妨碍该节第3条将某一地区指定为国家公园的连续有效性。第4条规定,在应用前述条款时,凡提到1949年《国家公园和乡村进入法》第5节第1条的目的时:(1)对于任何特定的国家公园,都可解释为自一个国家公园管理部门成为该公园的地方计划部门起,是指取代后的目的;(2)对于一般的国家公园,可解释为:对于本节生效前其国家公园主管部门没有成为地方计划部门的国家公园,是指原有的目的;对于本节生效前其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已经成为地方计划部门的国家公园,是指取代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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