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70年海豹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2页(506字)

为了保护和保存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以及毗连领海中的海豹,英国国会于1970年5月29日公布了《1970年海豹保护法案》,由17条组成。其中规定:(1)如果任何人为了杀死或取得任何海豹的目的而使用毒物,或为了杀死、伤害任何海豹的目的违法使用弹药枪支,则被认为犯罪。(2)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灰海豹的禁猎期,6月1日到8月31日为普通海豹的禁猎期。任何人在禁猎期内杀死、伤害或捕捉一只海豹,则被认为犯罪。(3)国务大臣与参事院商议后,可以下令禁止杀死、伤害或捕捉本法案指定的海豹。(4)违反本法案规定,故意妨碍由国务大臣授权的人行使占用权的任何人应处以不超过50英镑的罚款;犯有其他罪行的任何人将处以不超过50英镑的罚款或在重犯或继续违法的情况下处以不超过100镑的罚款。(5)为了科学和教育的目的在许可证指定的地区内应用指定方法捕捉指定数量的海豹。任何人违犯或不能遵守按本法规定发放许可证所加的任何条件将被认为是犯罪。(6)国务大臣在与自然环境研究会议商议后可以书面向任何人授权占用任何土地,以便取得有关海豹的情报或为避免海豹损害渔业而杀死或捕捉海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