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动物保护名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4页(432字)

目前,全国各地绝大多数省、区已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完成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分类,编制和公布的立法工作。其中部分省、区、市公布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山西省1991年为27种;黑江省1991年为62种;浙江省1991年为46种;安徽省1992年除确定鸟、龟类所有种外,为38种;河南省1990年为36种;四川省1990年为76种;贵州省1992年除杜鹃、啄木鸟、、蛙类等所有种外,为8种;河北省135种;辽宁省1991年为91种;江西省1987年(省级)为19种;湖南省1988年为102种;广西壮族自治区187年除画眉亚科所有种外,为42种;海南省为32种;西藏自治区为143种;陕西省1989年为15种;甘肃省除蛙科、姬蛙科所有种外,为22种;宁夏回族自治区为51种;青海省1988年除所有的鹰、雕、鹫以外,为38种;北京市为32种;上海市1993年除无尾目、蛇亚目所有种外,为1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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