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牛囊尾蚴病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47页(190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9.1条规定:进口新鲜牛肉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卫生证书,证明整批鲜肉(1)来自同一屠宰场屠宰的动物,并进行了屠宰前后牛囊尾蚴病检验,结果合格;(2)确认无囊尾蚴病;(3)如有轻度感染,需应用《动物宰前宰后及其肉品判别推荐实用国际法典》提供的某方法进行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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