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酪农地带指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9页(385字)
韩国《酪农振兴法》规定:(1)经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和审议会的审议后,农林部长官可将认为酪农振兴所需之一定的地带指定为酪农地带。拟将之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审议会审议。(2)拟进行前项规定时,须规定30日以上的时间,并公告下列事项;须将之通知与该当土地所有者和在其土地上拥有权利者:包括在酪农地带之土地的所在地、地目、地号、地籍及土地所有者其他权利者的住所和姓名;指定目的及事业概要;总统令规定其他事项。(3)在酪农地带内,未经农林部长官的许可,不得有妨碍酪农的土地形质的变更或设施的设置与变更,不得植树。(4)农林部长官可就酪农地带的造成、维持、管理或灾害防止而采取必要之措施。(5)为了酪农的健康发展,农林部长官可控制酪农地带内的酪农规模。该法还规定,违反第3项、第4项规定者,处以3万元以下罚金,或处以拘留和轻微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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