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严防乱砍滥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9页(240字)

1950年1月23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森林,严防滥伐的决定》。目的:为彻底保护森林,严防滥伐,特发布此决定。主要规定:(1)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公私营企业,以及木材商非经农业部批准不得到林区收购各种木材。(2)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采伐收购木材作为机关生产。(3)在各林区及民户当中,存积1948年前的陈材,统一由东北木材公司收购。上述决定各机关团体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一经查获,除木材没收归公外,并受纪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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