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1993年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2页(351字)

西班牙于1993年3月5日颁布《关于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如下内容:(1)当地社区拥有对环境和生态的立法权、政府保护条例的执行权,以及狩猎、河湖捕捞和水产养殖的专有权;(2)采取措施保护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和当地的特有物种,禁止猎杀、伤害、危害、追捕或故意攻击野生动物;(3)建立野生脊椎动物(包括当地陆地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登记处,列出濒危物种的名单,授予当地政府建立地区性联络站以保护陆地动物及其自然栖息地;(4)建立野生生物利用计划体系,特别是运动性打猎和钓,建立更合理的猎取计划,限制当地机构或私人圈地;(5)授权当地政府在某种条件下管理钓鱼协会;(6)关于违反法案的行为和处罚规定;(7)采用财政手段支持法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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