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团法人畜牧业技术协会监察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2页(219字)

日本《社团法人畜牧技术协会章程》第40条规定,在每一年度终了后,会长须对下列事项作出书面报告,在全体会员大会召开的10日前,提交给监事,以接受其监察:(1)工作概况报告书;(2)收支情况报告书;(3)实际财产增减状况报告书;(4)借贷对照表;(5)财产目录。监事在受理上述报告时,对其进行监察,并向全体会员大会提交监察报告书。监察报告,在得到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会长应将其存放在办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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