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禽产品强制检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9页(334字)
美国1972年颁布《家禽产品检验法规》,主要包括:(1)定义;(2)检验申请和其他法规的管理;(3)豁免;(4)对申请检验的同意或拒绝检验;(5)检查开始;官方企业编号;企业分离和其他要求;检查撤销;(6)检验员的委派和权力;上诉;(7)检验机构;加班和节日服务;企业费用;(8)卫生设备;(9)操作程序;(10)屠宰前检验;(11)屠宰后检验;尸体和部位的处置;(12)官方企业中对废弃的和其他不可食用产品的管理和处理;(13)官方标记、图案和证书;出口证书、认证程序;(14)标签和包装物;(15)进入官方企业的物品;过程检验和其他检验过程要求;(16)单一物品和混合物品的定义和标准;(17)记录、注册和报告。
上一篇:美国兔子制品检验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