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草原保护方针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72页(291字)

中国2002年草原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第7条规定,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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