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尔群岛海洋渔区权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8页(325字)

绍尔群岛1978年颁布《海洋资源管辖权法》规定:(1)马绍尔群岛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确立为国际法承认的渔业资源的管辖权。(2)在毗邻领海水域建立专属渔区。专属渔区内部界限是领海的向海界限,外部界限是一条其上每一点同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12海里的线。马绍尔群岛地区对专属渔区内的所有生物资源同领海一样享有和行使主权权力。(3)在毗邻专属渔区水域建立扩大的渔区。扩大渔区内部界限是专属渔区向海的界限,其外部界限是一条其上每一点同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马绍尔群岛地区应对国际法目前或以后承认的扩大渔区的所有生物资源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拥有专属管理、保护和调整的权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