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渔业养殖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5页(181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海商法典的法律》第558条规定,在滩涂、沿岸,在江、河、塘、渠的咸水部分,没有渔业和畜牧部在征得有关地区的行政和政策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发给的特别许可证,不得兴建任何渔业设施或任何牡蛎、贻贝养殖池、贝类蓄养场。第559条规定,从事以科研为目的的海洋渔业的机构在他们的特殊活动中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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