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海上捕鱼限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6页(196字)
刚果1977年《关于领海、海水污染、海上捕捞作业、海产品经营开发的政令》第4条规定,海上捕鱼、猎取海鸟、海兽以及开发经营海产品受本政令条款的限制。本政令之规定适用于全部领土范围、沿海以及刚果对捕鱼作业拥有司法管辖权的全部海域(领海)。在刚果领海内,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及狩猎活动之权利仅属于刚果船只以及刚果共和国与之订立有互惠协议之国家的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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