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渔业检查监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5页(250字)

加纳1991年《渔业法》第5章是对前4章中有关事项进行检验、治理、监督和执行方面的规定。决定在农业部建立检验、治理、监督和执行机构。该机构负责检验、治理及监督近海及河域的渔业活动,贯彻《渔业法》。该机构的职员来自加纳海军、空军以及渔业部门,其成员的权限同警察局相同。可以逮捕违反本法规定的人,并可以登船检查许可证和捕用具。本章中还规定,应当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以协调政策的执行,并在渔业特别是渔业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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