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领海捕捞限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6页(272字)
喀麦隆《关于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第20条规定,为了以下目的,对渔业权的行使可以给予部分或全面限制:保护海洋动物;保护传统渔业;将渔业生产维持在某一适当水平上。第21条规定,在领海内,上述限制由法令决定。在公海执行国际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自领海基线起的2海里以内使用拖曳式渔具。禁止在渔船上使用或存放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拖网、曳网或其他海洋底层、近底层拖曳式网具。禁止在船上存放破坏性物质,如对鱼有麻醉或毁灭作用的达纳炸药或其他炸药、物质或饵料,禁止使用能缩小或堵塞某一部分网目的种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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