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海洋渔区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9页(203字)

尔代夫1976年《专属经济区的第30/76号法令》第2条规定,马尔代夫共和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生物和非生物的)拥有开发、保护和管理以及为其他任何经济目的的主权权力和专属权。因此,未经马尔代夫共和国批准,非马尔代夫人不得为任何经济目的,利用和开发上述区域的产品或自然资源,或进行科学研究,或为任何目的在该区内进行人工结构和设施的建立、维修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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