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内水面渔业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70页(250字)

韩国《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规定:水产厅长为根据法第2条第1项的规定促进内水面渔业之开发,应拟订包括以下各款事项的内水面渔业开发基本计划:(1)内水面开发地域之指定;(2)资源的构成及保护;(3)淡水的生产及出口振兴;(4)试验、研究事业之组成;(5)养鱼技术的开发及指导和普及;(6)健康垂钓风气之形成。汉城特别市长、釜山市长、或者道知事,应按照法第2条第2项的规定,依据第1项的基本计划拟订内水面渔业开发详细计划,并报告水产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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