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枪鱼捕捞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6页(215字)
刚果1968年《关于管理金枪鱼捕捞的决定》第1条规定,禁止在刚果领海内捕捞以下种类:3.2公斤以下的黄鳍金枪鱼和肥壮金枪鱼;2.7公斤以下的鲣。第2条规定,刚果领海和港口内明确禁止上述的体重未达到本法规规定的各种类。凡违反本法规,由司法警官、宪兵、海关人员和其他由海洋主管部门特别授权的人员予以追究和认证,按照1963年7月4日关于海商法的第30-63号法令第236条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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