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外国捕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1页(186字)

多米尼加1987年《渔业法》规定,除了外国专门用于消遣的渔船,其他外国渔船不允许不持有效执照而在捕区进行捕鱼。这些执照是由多米尼加和其他国家进行协议地区颁发的;无照进行捕鱼或违反其他条件将支付500000美元罚款,如果不支付罚金将监禁5年,没收渔具,否则要支付每艘船250000美元罚金。如果不支付罚金将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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