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总会召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3页(329字)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法》第52条规定,一船总会根据章程规定,每事业年度必须召集一次。第53条规定:(1)临时总会,必要时,可根据章程规定,随时召集;(2)在得到总组合员数1/5以上的同意,并将记载会议目的及召集理由的书面材料提交理事会,要求召集总会时,理事会必须在其要求提出日起20天内决定召开临时总会。第54条规定,根据前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要求的组合员,在自要求提出起10日内,理事不履行总会召集手续时,可征得农林水产大臣的承认,召集总会。在无行使理事职务的情况下,组合员得到总组合员1/5以上同意时亦同。第55条规定,总会的召集,必须在会议召开日10日前,公布会议的目的事项,并按章程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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