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国家海洋渔业企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4页(295字)

几内亚1977年《关于建立国家海洋渔业企业的法令》第1条规定,建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和财政自主权的企业(称为国家海洋渔业企业)。第2条规定,该海洋渔业企业置于整治和渔牧部的监管之下。第3条规定,企业根据几内亚“国家-政党规划大纲”负责促进工业渔业和半工业渔业的发展,提高渔业资源的产量。第4条规定,企业被授权与整治和渔牧、规划与合作、外贸和银行与保险等部门合作,在本企业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有益的措施,以达到既定目标,尤其是:(1)扩大国家工业捕捞和半工业渔船队;(2)选择适合于我国自然条件的采捕方式和维护资源;(3)改进或发明捕捞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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