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1页(248字)

菲律宾《渔业条例》第14条第76款在捕中使用有害或有毒物质或爆炸物中规定,任何人违反本条例第11款规定使用有害或有毒物质捕鱼的,除没收其所有爆炸物、船舶、钓具、船上用具、设备及其他设施外,法院还将处以5000比索的罚款或者6个月至5年的监禁,或二者并罚。任何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款规定使用爆炸物捕鱼的,除没收其所有爆炸物、船舶、钓具、船上用具、设备及其他设施外,法院还将处以1500-5000比索的罚款或者1年零6个月至5年的监禁,或二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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