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4页(207字)

科威特《渔业资源保护第46号法令》第12条规定,在没有其他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下,凡是违反了本法第2条、第4条、第5条和第8条的,都将被处以50至500第纳尔的罚款。除罚款外,违法的船只、扣留的财产或现金票据,根据情况,都可能被没收,并且许可证也将被永久取销或吊销一段时间。同时,违法者可能被要求交付两倍的许可证费,被扣留的渔船只有在交付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后才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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