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渔业违法责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7页(180字)
毛里塔尼亚《关于海商和海洋渔业法典的法律》第205条规定,宣布下述人员对前述条款规定的罚金和监禁负责:(1)船只犯有违法行为,船长或老大和船员对刑事处罚负责;(2)渔船主-不论是否为渔船产权所有者-须对其渔船的老大和船员受到的罚金和民事判决负责;(3)渔业设施的转让者和经营者对其职员或继承人受到的罚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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