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渔船冷藏鱼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2页(331字)

喀麦隆《关于决定渔船在喀麦隆经营方式的法令》第11条规定,在喀麦隆注册的所有渔船都要装备有足够力的冷藏设备,以使舱无论装多少鱼,都保持最高+5℃的温度。但是对于总吨位在50总吨以下,续航力不超过5天的渔船,海洋渔业局长将作出另外不同的规定。在喀麦隆已经投入经营、但没有冷藏压缩机的渔船要用足够数量的冰贮藏渔获物(每吨鱼至少用1吨水)。第12条规定,为了避免压力过大损坏鱼体,鱼在鱼舱内分层放置,每层不超过一米厚。为此,舱内应装置多层架子。第13条规定,设计鱼舱空间的排水装置,必须避免当船剧烈地横摇或纵摇时冰水与鱼接触、鱼被冰水污染。鱼舱排水中心收集器的设备,要使鱼舱无论处于哪一个储鱼阶段都容易将水排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