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53页(89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铁路工作的职能部门。它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担负全国铁路行业管理和国家铁路的部门管理、部分社会事务管理及全路性运输管理等多项职能。铁道部成立于1949年10月,当时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机构之一,1954年隶属于国务院至今。

铁道部的主要职责是:①研究制定全国铁路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铁管理体制及布局方案,制定国铁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②制订全国铁路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国铁的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铁路统计、信息工作。③参与国家经济布局、资源开发、地区开发和重点经济建设的研究,提出合理布局、合理运输和交通体系配置等建议。④负责铁路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管理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全国铁路网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批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⑤制订全国铁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制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范、标准;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⑥研究提出国铁客货运价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部管工业产品价格,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制订铁路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政策的工作。⑦监督管理国铁的国有资产和财会制度,统筹安排全路建设资金及各项专用资金,编制国铁事业经费预算;统纳国铁运营税金。⑧统一组织、指挥国铁运输,协调路内外关系;组织管理国铁战略工作。⑨综合管理国铁的人事工作;制订国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国铁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工作。⑩管理铁路外事工作,综合管理国铁对外经济和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铁道部内设17个职能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部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建设司、对外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政治部干部部)、教育卫生司、劳动工资司、运输司、机务局、车辆局、工务局、电务局、安全监察司、公安局(公安部十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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