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以外的其他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页(324字)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居住的除澳门居民以外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除了澳门居民以外,凡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短期旅游、经商、访问或长期工作的人,都称之为其他人。永久性居民与非永久性居民的区别为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权,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居留权,非永久性居民与其他人的区别为非永久性居民有资格依法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澳门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基本法第3章规定的澳门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可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非常重视保障其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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