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2页(293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的组成体系。国务院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依法决定设立各种工作部门,以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根据不同时期政府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国务院设立的工作部门也不尽相同。

历史沿革 ①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同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它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设置为:设秘书厅,办理日常事务并管理文书、档案等;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分别指导其所属的部、院、会等部门的工作。比如,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可见,当时的政务院是以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来指导若干个部门来工作的。由于当时中央人民政府设有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故政务院中没有设置国防、军事机构。到1953年底,政务院共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委员会4个,部、院、会34个,署、行、局3个和秘书厅。②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个时期的国务院设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等35个部委;设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中央气象局等20个直属机构;设第一至第八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和秘书厅,共64个工作部门。此后,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每年都根据工作的需要,有个别调整,但基本格局未变,直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直到1969年,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在形式上未作调整,但各部门的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④1970年6月,中共中央同意对国务院工作部门进行调整、精简和合并,截至到1970年底,国务院共设置机构32个,其中部委24个,组2个,直属机构5个,办公机构1个。此后,国务院工作部门的设置每年只有一些小的调整。1975年召开的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将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将交通部分设为交通部和铁道部;撤销国务院文化组,设立文化部;撤销国务院科教组,设立教育部。截至到1975年底,国务院设置机构52个,其中部委29个,直属机构19个,办事机构4个。⑤1978年3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将石油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分设为纺织工业部和轻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部委一级机构。截至到1978年底,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为76个,其中部委37个,直属机构32个,办事机构7个。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国务院在机构设置上也随之调整。从1978年到1996年,全国人大就国务院机构设置多次作出决定,进行精简和调整,其中比较大的是1982年、1988年和1993年。这三次都是经过国务院认真研究后,提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报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实施的。1982年5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国务院的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决定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部、国家标准总局、国家计量总局、专利局合并,成立新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撤销第六机械工业部等。随后,又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作了精简和调整。到1982年底,国务院共设61个工作部门,其中办公厅1个和部委43个,直属机构15个,办事机构2个。⑦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决定撤销石油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部、核工业部等,新组建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能源部等。同时,国务院又对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进行了精简和调整,新设立了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经过调整,国务院的行政机构设置为87个,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41个部委,19个直属机构,5个办事机构,16个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5个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 国务院现行的机构设置是经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它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酝酿之后,由国务院提出,提交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后实施的。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航空航天工业部,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销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和中国纺织总会;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等。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也作了精简和调整。主要是不再设置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其中一部分改为部委管理,另一部分则并入相关的部委;有的予以撤销或合并。经过调整,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为:设部委级机构4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3个;办事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保持了稳定,截至到1996年底,未作大的调整,主要是增加了3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国家行政学院。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是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新出现的一种机构名称,它与1988年机构改革时设立的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不同,主要是取消了“归口”二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局与主管部委间的关系比原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更紧密了。但它又不是主管部委的内设司局,而是一种国家局,它们独立行使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主管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但在国务院现行机构设置表上又没有列出这些局,所以,严格地说,这些局不是国务院的机构,不直接隶属国务院。但它们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机构,像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均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且,这些局在行政级别上均是副部级。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15个,它们分别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国家国有资产局(由财政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管理);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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