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38页(264字)

我国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目的,是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基层政权同居民的联系。主要是办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关心居民生活,反映居民要求和意见。街道办事处,设立主任和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命产生,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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