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2页(348字)

中级律师职务。根据1987年10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三级律师的任职条件是: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或者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2年以上,或者担任四级律师4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②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③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④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三级律师的岗位职责是:①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②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③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④指导四级律师、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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