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2页(240字)

中级公证员职务。其任职条件是: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公证员2年以上;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和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四级公证员4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熟悉公证程序,能独立承办公证事项;有指导四级公证员工作的能力;初步掌握1门外国语。其职责主要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有关公证事项的咨询;办理公证事项;指导四级公证员以下人员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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