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89页(38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主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入境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作为主要官员之一的入境事务处处长须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主要管理出入境管制和为香港居民提供旅行证件及办理注册手续,包括办理签证、签发身份证和旅行证件、处理入籍申请,以及办理生死和婚姻注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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