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94页(253字)

行政机关对已公布的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审查、整理的活动。法规清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有:①对有效的法规、规章予以整理。②对需要补充修改的法规、规章进行补充、修改。③对已完全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规、规章,予以废止。④对部分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规、规章,予以部分废止。⑤对于存在重复和矛盾冲突问题的法规、规章,予以适当的调整。法规清理对于防止行政法规、规章的混乱而导致执法上的困难,防止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相互矛盾冲突的法规、规章进行规避法律责任的违法活动,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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