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家畜防疫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8页(407字)
韩国1984年《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规定,本法中所谓家畜系指牛、马、驴、骡、绵羊、山羊、火鸡、鸭、鹅、猪、狗、鸡、蜜蜂及其他总统令规定的动物。本法中的所谓家畜传染病系指下列的第一种家畜传染病和第二种家畜传染病:(1)第一种家畜传染病:牛疫、炭疽、气肿疽、牛肺疫、鼻疽、口蹄疫、马传染性贫血、布鲁氏(杆)菌属病、牛流行热、流行性脑炎、结核病、泰雷里阿病(限泰雷里阿帕尔巴及埃努尔拉塔)、巴贝虫属病(限二联巴贝虫及牛巴贝虫)、微粒孢子虫属病(限边缘微粒孢子虫)、猪丹毒、布鲁廷病、非洲猪霍乱、出血性败血症、猪霍乱、猪水泡病、弓形体属病、狂犬病、新城病、家禽霍乱、家禽流行性感冒、雏白痢、鸡传染性喉头气管炎、腐蛆病;(2)第二种家畜传染病:假性皮疽、水泡性口内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泰森病、鸡支原菌属病、要内病、鸡脑脊髓炎、牛雷普套斯帕伊拉病、牛白血病、媾疫、非洲马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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