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动物用品监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9页(284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第78条规定,农牧部有权监察用于动物方面的生物制剂、化学制品、药物、饲料和器械的加工程序、质量、服用剂量等事项,监督向公众介绍的产品效果、安全性、保存及使用方法,分配及消费情况。第79条规定,所有上述产品的加工和贸易单位,必须持有农牧部签发的营业许可证。第80条规定,农牧部在签发营业许可证之前,应对上述单位所有生产设备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卫生条件。第89条规定,第78条中讲到的产品的加工许可有效期为2年,产品登记有效期为1年。第90条规定,上述许可有效期到期结束,经审批后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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