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1页(306字)

根据德国税法规定,与土地有关的税种是地产税和土地交易税。地产税可按土地的税收地价来征收。税收地价应按1964年地价标准计算。地产税的税率应根据地产用途而定。税法规定:农业和林业用地的地产税率为6%;合用的住宅用地的地产税率为3.1%;独立住宅用地的地产税率为2.6%;其他用地的地产税率为3.5%。关于土地交易税,税法规定,可按地产实际交易价格的2%纳税。为防止地价的暴涨暴跌,维持较合理的交易价格,各地区、市的地产估价委员会应每两年公布一次土地的参考价格。根据联邦《建设法》规定,各地成立土地估价委员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地产市场活动,保证土地交易税的正常收缴。

分享到: